保康县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县专业技术职称申报
评审、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4年度全县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和市职改办《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襄职改办2024〕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
知如下:
一、 申报有关事项及要求
(一)申报范围。职称评审范围为在我县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称“用人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我县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
以下情形人员不得申报评审职称:
1.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不得申报。
2.除按有关文件规定延迟退休人员以外,已退休人员和达到退休年龄人员不得申报。
3.受到刑事处罚、政务处分、党纪处分、行政处分等,刑期和处分期(含影响期)未满的不得申报。
4.记入全省职称失信黑名单,且仍在记录期限的不得申报。
申报后发现上述情形的,审核不予通过;已有评审结果的,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二)职数管理。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在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内按岗推荐。在管理岗位上执行管理岗位工资的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称须转岗到专业技术岗位上方可申报。申报时须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填写《2024年度保康县初级专业技术职称推荐申报表》(附表1)一份,分别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人社局工资福利股、人社局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办公室签署意见后提交县职改办审查。未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完成岗位设置工作后,可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按岗推荐。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其他事业单位(由县人社局岗位设置管理办公室提供),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其他类型的人员按照本通知要求自主申报。
(三)申报条件。凡在受理材料前已发布修订试行申报评审条件的,以新发布的申报评审条件为依据;未发布修订试行申报评审条件的,均以现行的申报评审条件为依据。具体以本系列(专业)年度评审(材料受理)通知的要求为准。
(四)有关政策。按照稳中求进原则,有关具体政策与往年保持总体一致。根据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要求,进一步明确如下政策:
1.关于调整我县职称评委会情况。根据《湖北省职称评审委员会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我县2021年至今三年有效期已满的评委会进行了重新核准备案。经省、市职改办核准备案我县成立以下评审委员会:保康县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保康县工程技术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保康县农业技术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保康县新闻专业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保康县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中小学教师初、中级职称评审、认定。中小学初、中级职称评审、认定条件仍按省职改办《湖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鄂人社职管〔2020〕5号)和《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乡村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定向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鄂人社职管〔2020〕6号)有关规定执行,同时,申报人员须持有相应教师资格证。
3.其它系列评审、认定。除卫生系列、会计、审计、经济、统计等专业国考外,工程技术、新闻、农业技术、中等职业教育教师4个专业系列初级职称评审、认定仍按相关系列评审条件执行。相关专业申报评审条件见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rst.hubei.gov.cn/)-业务专栏-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申报评审条件。
4.转评。原已取得相应初级专业技术职称,其专业与现任岗位不符需转评其它岗位专业技术职称的,须本人向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依据申请人现任岗位专题向县职改办出具转评申请报告,经县职改办研究同意后方可转评。转评人员转评时须提供原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任职文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填写相关表格。
专业技术人员转评次年可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转评前后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任职年限和聘任年限可累计计算。原职称与现申报职称专业相近或岗位职责相关联的,工作业绩可作为晋升依据。专业技术人员同一年度不得同时转评和晋升,同一年度不得申报两个及以上专业职称。
5.关于时间的计算。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其任职时间和聘任时间按实足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
业绩、论文等成果均应是任现职以来所获得,论文、奖项、科研成果等业绩材料必须是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之前取得,之后取得的视为无效。
6.健全初级人才评价标准。坚持德才兼备,把品德作为初级人才评价的首要内容,加强对初级人才职业道德、从业操守、业绩能力等作为主要的评价考核依据,倡导诚实守信,强化社会责任,从严治理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等问题。
(五)申报程·序要求。
我县初级职称申报实行“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同时进行。
1.申报方式。职称申报个人通过浏览器访问(http://59.175.218.201:8501/#/)进行申报,登陆后如实填写个人申报信息,上传相关材料原件的扫描件,然后推送至单位审核。
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通过浏览器访问(http://59.175.218.201:8502/#/)用上级主管部门分配的账号密码登录系统,对申报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按管理权限将申报人材料推送到上一级主管部门。对不符合要求的申报人员申报材料要提出具体修改意见并退回至个人,进行修改重新申报。
个人申报和单位推送前,请认真仔细阅读《系统操作手册》,准确上传附件、选填相关信息和推送路径。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申报、申报时提交材料不全或未如实填报的,由个人承担相应责任。
2.严格个人申报诚信制。各初级职称系列(专业)年度评审(材料受理)通知发布后,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通知要求和申报评审、认定条件,如实填报个人学历、从业经历和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签订诚信承诺书(附件2),并报送至用人单位。不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评审、认定资格或撤销任职资格。
3.严格用人单位推荐首审负责制。用人单位对推荐程序及申报人员岗位、工作经历及业绩材料审核把关负主要责任。用人单位推荐时,推荐程序应公开透明,推荐结果须在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用人单位签批“申报人员工作岗位符合申报条件规定,个人信息和业绩材料已经审核,均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的推荐意见,报送同级主管部门审核。在申报、审核等环节坚持执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原则。凡用人单位未按程序推荐,审核把关不严,协助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追究责任。
在企业或事业单位非在编聘用人员须聘用满一年方可在本单位申报职称,业绩材料在聘用单位公示后,由聘用单位盖章推荐,并提交本人近一年《襄阳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电子证明(申报个人可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下载打印)。
二、评审、认定有关事项及要求
(一)严格标准条件。保康县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委会办公室是评审工作的责任主体,应严格对照各系列(专业)初级职称评审、认定条件,结合各行业实际,综合制定具体的评审、认定方案和量化标准,合理设置学历、资历、业绩在量化评审中所占比重,坚持原则开展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认定工作,确保评审、认定质量。
(二)严格评审程序。保康县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综合评审、认定工作要如实准确记录评审情况,未通过人员要写明未通过原因。要坚持“双公示”制度,评审、认定前公示参评人员名单,评审、认定后公示通过人员名单。评审、认定通过人员要在保康县人事考试网及相关窗口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保康县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综合评审、认定工作将于11月31日前完成。
(三)严格评审纪律。保康县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综合评审、认定工作在县人社局纪检监察人员的监督下进行,负责对评审、认定全过程实行监督管理。2024年度保康县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认定委员会组成人员由县职改办从保康县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委库中随机抽取。随机抽取的评委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回避、保密制度,严格落实评审、认定封闭等要求。对违反评审、认定工作纪律的评委,县职改办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违反评审、认定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及其他责任人员,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做好信访核查。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对各类职称信访件须按程序认真核查。核查时应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在规定时限内核查到位,并将核查时间、参与核查人员、核查方式、核查过程、结论性意见及处理意见等内容形成书面报告报送县职改办,并附详实的佐证材料。对重要来信来访由县职改办派人员直接核查。
三、时间安排
网上材料申报:2024年9月9日一9月30日。到截止时
间后,系统将自动关闭。
纸质材料报送:2024年10月8日一10月28日。到截止时间后,停止受理申报材料。
评审费用。根据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费资金分成问题的通知》(鄂财综发〔2011〕32号)文件规定,评审费用初级80元/人,报送材料时一并缴纳。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现行职称评审政策规定执行。本年度职称评审过程中,如遇其他职称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附件:1.2024年度保康县初级专业技术职称推荐申报表
2.2024年度保康县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认定审报人员诚信承诺书
3.保康县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称评审花名册
2024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