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县农民“直通车”专项职称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10 10:23:43 发布人:admin

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县农民“直通车”专项

职称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助力全县乡村振兴,加强农民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着力打造懂农业、爱农村致力乡村振兴的乡土人才队伍,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深化农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14号)和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人社规20241号)有关政策精神,现开展全县农民技术职称评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期间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坚持德才兼备原则,坚持服务发展、以用为本,打破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倾向,更加注重各类人才的专业性、创新性和实践能力、实绩成果、社会贡献,构建以品德、知识、能力、社会效益等要素组成的以新型农民为主体的农村实用人才选拔评价机制,充分发挥职称导向和政策激励作用,培养造就一支乡村振兴发展需要的农村实用人才队伍,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人才保障。

二、评定标准

参加职称评定的农民技术人员,必须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热爱农业,献身农村,努力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农民技术职称评定,坚持重能力、重业绩、重效益、重贡献的原则,将申报人员的工作实绩、技术水平、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经济社会效益,作为主要评价依据,同时考虑文化程度和专业工作资历。

三、申报专业

根据农业发展实际和现有农民技术人员队伍的状况,农民技术人员职称划分为种植业、畜牧业、水产业、农业机械、农业工程、农业经营管理六个专业类别。

四、职称等级与名称

先行开展农民技术人员初、中、高级(副高)职称评审。我县农民技术人员取得专业技术职称,表明其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高级职称名称为农民高级农艺师(种植业、农业经营管理);农民高级畜牧师/兽医师(畜牧业)、农民高级工程师(水产业、农业机械、农业工程),中级职称名称为农民农艺师(种植业、农业经营管理);农民畜牧师/兽医师(畜牧业)、农民工程师(水产业、农业机械、农业工程);初级职称名称为农民助理农艺师(种植业、农业经营管理);农民助理畜牧师/兽医师(畜牧业)、农民助理工程师(水产业、农业机械、农业工程)。

五、申报范围

申报范围为全县从事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农业机械及农技推广等人员。主要是我县种养殖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中从事农业专业技术工作的骨干人员。

各专业类别的适用范围如下:

(一)种植业:从事种植专业生产、试验、示范和技术推广、植物保护、土壤肥料和生态环保等专业技术工作的农民技术人员;

(二)畜牧业:从事畜牧养殖及畜禽疾病防治等专业技术工作的农民技术人员;

(三)水产业:从事水产品养殖及疾病防治等专业技术工作的农民技术人员;

(四)农业机械:从事农业机械化推广与服务等专业技术工作的农民技术人员;

(五)农业工程:从事农副产品加工、质量安全检测等专业技术工作的农民技术人员;

(六)农业经营管理:从事农业经济组织经营管理等专业技术工作的农民技术人员。

六、学历资历条件

(一)申报农民助理农艺师(农民助理畜牧师、农民助理兽医师、农民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的农民技术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

1)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积极参加农业相关业务学习培训;

2)具备大专学历且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

(二)申报农民农艺师(农民畜牧师、农民兽医师、农民工程师)任职资格的农民技术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农业技术初级职称、取得新型职业农民证书)后,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2)具备中专学历且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

3)具备大专学历且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4)具备本科学历且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5)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且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

(三)申报农民高级农艺师(农民高级畜牧师、农民高级兽医师、农民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农民技术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农民农艺师(农民畜牧师、农民兽医师、农民工程师)职称(或农业技术中级职称)后,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2)具备大专学历且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

3)具备本科学历且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

4)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且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

5)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且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七、能力业绩条件

(一)农民助理农艺师(农民助理畜牧师、农民助理兽医师、农民助理工程师),应掌握某项专业生产技术,有一定的实践经验,热衷于学习研究本专业生产技术,是乡镇(社区)范围内某项生产的技术能手。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农业技术推广应用中,能够参与本专业技术推广与普及服务活动,进行一般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咨询服务工作;

2)能够承担本专业内常规性的新品种、新技术的实验、示范生产任务,按照相应技术要求正确地实施生产管理;

3)本人所从事的专项生产经营在乡镇(社区)范围内规模大或有一定代表性、效果好、对周边农户发展同项生产起到了带动作用。

(二)农民农艺师(农民畜牧师、农民兽医师、农民工程师),应熟练掌握某项专业生产技术,有较为扎实的实践经验,了解该专业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是全县范围内某项生产的知名行家里手。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能结合当地农村经济发展情况,积极参与农业技术的试验、示范和推广,对广大农户传授农业科技知识和技艺,解决技术问题;

2)能够承担完成本专业内的新品种新技术的实验、示范生产工作,具有解决某些技术问题、采集相关数据的能力;

3)本人所从事的产业经营在全县范围内规模大或有一定代表性,技术水平高,并能带动周边农户共同发展专项生产,形成一定规模专项生产区,并成为其重要生产大户。

(三)农民高级农艺师(农民高级畜牧师、农民高级兽医师、农民高级工程师),应较为系统掌握本专业生产技术,有系统扎实的实践经验,了解本专业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是全市范围内本专业生产的知名行家里手。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能结合当地农村经济发展情况,组织或参与农业技术的试验、示范和推广,开展技术指导和培训,解决技术难题,对广大农户进行技术示范和操作技能的培训辅导,为当地某项农业生产的提质增效发挥积极作用;

2)能够承担完成本专业内的新品种新技术的实验、示范生产工作,具有独立解决某些技术难题、采集处理相关数据、撰写实验生产报告的能力。在当地某项新品种新技术的成功实验、示范生产中发挥积极作用;

3)本人所从事的产业经营在全市范围内规模大或有一定代表性,技术水平高,并能带动和服务周边众多农户共同发展专项生产,形成规模化专项生产区,并成为其核心生产大户;

4)参与编写农业农村有关政策法规、发展规划、技术标准和规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咨询报告、技术培训教材、技术专利等;

5)在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等领域领办、创办或参与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社会化服务组织和龙头企业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县级及以上示范(重点)社、家庭农场县级及以上示范(重点)社、社会化服务组织县级及以上示范(重点)组织、县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

八、绿色通道

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确有特殊专长,示范带动能力强,业绩贡献突出的农民技术人员,可以破格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评审。

(一)破格申报农民技术中级职称,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技师以上资格的农业类技能人员;

2)获得县级及以上“创业之星”、“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农业乡土专家”、“保康工匠”、“十佳农民”等与农业相关的荣誉称号的人员;

3)获得市政府科学技术进步奖人员,获得湖北省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大赛、湖北省农村创新创业项目创意大赛三等奖以上的人员,以及在其他省级农牧渔业相关奖项比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的人员;

4)获得市(州)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省级家庭农场的负责人。

(二)破格申报农民技术高级职称,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高级技师以上资格的农业类技能人员;

2)获得市级及以上“创业之星”、“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农村实用人才”以及湖北省和国家“十佳农民”等与农业相关的荣誉称号的人员;

3)获得省级及以上科学技术进步奖人员,获得湖北省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大赛、湖北省农村创新创业项目创意大赛二等奖以上的人员,以及在其他省级农牧渔业相关奖项、比赛中获得二等奖的人员;

4)获得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三等奖以上、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三等奖以上的人员,以及在其他国家级农牧渔业相关奖项、比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的人员;

5)获得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的负责人,被中央部委确定为全国农业社会化创新试点单位的负责人;

6)其他业绩显著、做出突出贡献的农业从业者。

九、申报评定程序及方法步骤

(一)个人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自愿申报,如实填写《保康县农民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表(附件1)一份、2024年农民技术职称评定申报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2)一份,并提供反映本人业绩的有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工商登记营业执照复印件;2.生产经营规模、水平及收入证明,示范带动能力、经营管理能力等相关证明材料;3.新型职业农民证书、学历证书、荣誉证书等复印件;4.个人业务工作总结,包括:学历、参加培训情况、产业发展情况、示范带动情况,参与农业科研项目、承担农业科技试验、示范项目情况,表彰奖励成果等;5.身份证复印件。

(二)逐级推荐。个人申报情况须经所在单位或村(社区)进行审核推荐。申报人所在单位或村(社区)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实效性,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按规定将申报材料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或村居(社区)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要求填写推荐意见并签名盖章后报送至所在乡镇党群服务中心。乡镇党群服务中心应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并对申报人员的产业规模、技术水平和业绩成果等进行实地考察,提出推荐意见后上报至县职改办(县人事考试院701室),同时填写保康县农民技术职称评定申报人选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3)一并上报。

1)申报评审初级职称,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县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受理。

2)申报评审高、中级职称,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成立相应的推荐委员会,对申报人员的道德品行、专业技术水平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择优提出推荐人选,推荐人选名单由县人社部门统一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联合呈报。经公示无异议的高、中级职称推荐人选,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农业农村部门联合呈报至市农民技术人员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申报时间个人申报请于2024年9月10日前将所有申报材料提交所在的村(社区)审核盖章;各村(社区)请于10月10前将申报材料提交各乡镇党群服务中心审核盖章;各乡镇党群服务中心请于10月30日前将所有材料提交到县职改办。县职改办将于12月上旬组织农业技术专家进行评审。

、管理及待遇

(一)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

(二)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中有一定比例成员取得农民职

称的,作为优先认定市级示范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等称号的重要依据。

(三)获得农民职称的人员享有以下权利:

1.优先安排为科技示范主体,承担农业科技试验、示范、推广任务并享受国家给予的良种、化肥、农药、农膜、农机具及资金等方面的扶持;

2.优先以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技术入股等方式,与业务部门或科研机构签订科技项目合同及技术合作协议,参与农业科技开发、推广和农业生产,并取得物资、资金及政策支持;

3.优先参加有关部门和学术团体组织举办的技术培训、科技讲座、外出考察及学术会议等活动;

4.优先应聘到外地传授技术,开展有偿服务活动;

5.优先享受兴办农业技术经营型实体,开展农业生产技术有偿服务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6.优先兴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接各级人民政府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土地整理、国土绿化、中低产田改造、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农田水利建设、水土保持、农业产业化等建设项目;

7.纳入各类人才选拔、政府表彰奖励、发展党员、选拔村干部、其他招聘招考等方面的优先对象。

(四)获得农民职称的人员应当承担以下义务:

1.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发挥骨干和示范引领作用;

2.带头在承包的土地和生产经营项目中试验、应用先进科学技术,在当地做出示范,完成业务主管部门安排的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和推广任务;

3.积极参与组织农民技能培训,向当地农民群众传授科技知识,帮助群众共同致富;

4.关心当地农业科技推广和普及应用,关心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向当地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5.科学使用农业投入品,具有强烈的环境保护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

已取得农民职称的人员,不履行以上义务的,不得申报高一级农民职称。

(五)对取得中级及以上农民技术职称的人员,由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择优纳入农民培训师资库,充分发挥乡土专家的作用。

、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新型职业农民技术职称评定工作是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重大举措,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农民技术职称申报推荐工作。

(二)搞好宣传发动。要多渠道、多形式,广泛宣传和解答农民技术职称评定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优秀农村实用人才积极申报。

(三)审核择优推荐。为确保农民技术职称推荐人选质量,此次农民技术职称评定实行不定额择优评定。

(四)严肃工作纪律。评定推荐工作要坚持民主公平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申报材料要严格把关,对在申报推荐工作中营私舞弊、弄虚作假者将严肃问责。

(五)申报截止日期。县农民初级技术职称评定委员会受理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241031日,逾期不受理。

 

 

政策咨询:保康县人事考试院701室;联系人:周香炳;联系电话:07105990071

 

附件:1.保康县农民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表

2.2024年农民技术职称评定申报人员诚信承诺书

3.保康县农民技术职称评定人选基本情况汇总表

 

 

 

保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保康县农业农村局

 

 

 

保康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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